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九条已废止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