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