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者新产品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