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森林公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按照森林公园的统一规划经营,并服从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的管理。经营者应当与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