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公园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