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在森林公园内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应当征求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