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