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