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