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权限与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实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在保证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提供与审计机关网络连接的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