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条例/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需要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