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