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