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