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收集、征集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加强对珍贵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的收集和征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