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有关部门对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创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税收、信贷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