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