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来历证明;(三)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