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水土保持设施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水土流失治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