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入学、升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给予优待。对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就业,原输送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待安置,对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安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