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和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适合城市特点的社区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