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