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四条有效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