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冲洗车辆。取用河道、水库水冲洗车辆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必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