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的受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