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人民防空行政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电信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并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