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省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务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