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盐业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