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