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