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