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报排水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