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