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