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八条有效加快普及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水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省柴节煤炉灶、节能灯和新型高效燃料技术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