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