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居民用户,是指在居住场所因日常生活需要发生用水行为的居民用户。

本条例所称非居民用户,是指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单位用户。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