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