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航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由航务管理机构先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清除费用2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