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航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由航务管理机构先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清除费用2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