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基础设施管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草原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