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