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省级河道入海河段的河海分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市级、县级河道入海河段的河海分界线,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