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建设规划,编制河道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道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建设期限和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