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使用经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软件和本省信息技术和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