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养老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