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