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第三十五条有效符合城市规划且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不得拒绝或者停止供水,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