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新建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