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已修改

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行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以拍照、录像、笔录等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现场记录应当具体、规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