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未制定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并按照规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一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三条